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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爵本位到官本位:秦漢官僚品位結構研究(出書版)共54章精彩閲讀,實時更新,閻步克

時間:2016-11-13 19:59 /戰爭小説 / 編輯:翠屏
主人公叫比秩,秩級,二千石的小説叫《從爵本位到官本位:秦漢官僚品位結構研究(出書版)》,這本小説的作者是閻步克創作的軍事、戰爭、技術流類小説,內容主要講述:(92)唐玄宗開元二十一年(733年)五月敕:“即諸州人省試不第,情願入(四門)學者聽。”見《唐會要》卷三五《學校》,第634頁。《新唐書》卷四四《選舉志上》作...
《從爵本位到官本位:秦漢官僚品位結構研究(出書版)》第24部分

(92)唐玄宗開元二十一年(733年)五月敕:“即諸州人省試不第,情願入(四門)學者聽。”見《唐會要》卷三五《學校》,第634頁。《新唐書》卷四四《選舉志上》作開元七年(719年),當以《唐會要》為準。

(93)唐武宗會昌五年(845年)《加尊號郊天赦文》:“應公卿百僚子及京畿內士人寄客修明經士業者,並隸名太學。……其外寄居及土著人修士明經業者,並隸名所在官學。”《全唐文》卷七八,第818頁。其制又見《唐會要》卷三五《學校》,第635頁;《唐摭言》卷一《會昌五年舉格節文》,姜漢椿:《唐摭言校注》,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3年版,第3頁。《加尊號郊天赦文》又云:“非千洗士及登科有名聞者,縱因官罷職,居別州寄住,亦不稱冠户。其差科役,並同當處百姓流例處分。”則“千洗士及登科有名聞者”,“其差科役”,是不必“並同當處百姓流例處分”的(《全唐文》第820頁)。韓國磐先生指出:“國子監、太學、四門學的學生以及俊士都免課役,投考士、明經等科的士子呢?……既隸名於官學為學生,當然也有免役特權。”見其《科舉制與冠户》,《廈門大學學報》1965年第2期;收入《隋唐五代史論集》,三聯書店1979年版,第287頁。

(94)《唐律疏議》卷二八《捕亡律》:“諸非亡而浮他所者,十笞十,二十加一等,罪止杖一百;即有官事在他所,事了留住不還者,亦如之。若營資財及學宦者,各勿論。闕賦役者,各依亡法。”《疏議》:“‘及學宦者’,或負笈從師,或棄繻仕,各遂其業。”中華書局1983年版,第536頁。“浮他所”有笞杖之罪,若闕賦役則屬逃亡,罪至徒三年;但有兩種人不在其例:商人與“學宦者”。這兩種人的羈旅生涯不算“浮”,古已如此。

(95)如浚儀人履忠,曾自雲“往契丹入寇,家取排門夫,吾以讀書,縣為免”,見《新唐書》卷一九六《隱逸履忠傳》,事在開元十年(722年)。《舊唐書》卷一九二《履忠傳》作“特以少讀書籍,縣司放免”。

(96)《唐律》中事涉“膺儒業”的條文均不私學在內。例如《唐律疏議》卷一《名例律》:“九曰不義。謂殺本屬府主、史、縣令、見受業師,吏、卒殺本部五品以上官”,《疏議》:“‘見受業師’,謂伏膺儒業,而非私學者。”卷二三《鬥訟律》:“即毆傷見受業師,加凡人二等。者,各斬。謂伏膺儒業,而非私學者。”《疏議》:“儒業,謂經業。非私學者,謂弘文、國子、州縣等學。私學者,即《禮》雲‘家有塾,遂有序’之類。如有相犯,並同凡人。”分見中華書局1983年版,第15、420頁。殺官學業師屬“十惡”中的“不義”,毆傷官學業師加凡人二等;而對私學業師的同樣侵害,其懲罰同於侵害凡人。

(97)參看李偉國:《略論北宋末太學生的免役特權》,《學術月刊》1981年第9期。南宋太學生一度可能有差役,不過可以募人代役。參看朱瑞熙:《疁城集》,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,第118-119頁。

(98)《開慶四明續志》卷七《行移始末》,台灣大化書局1980年版,第2-3頁。曾瓊碧:《宋代的下户》,收入《宋史論集》,中州書畫社1983年版,第64頁。

(99)《宋史》卷一五七《選舉志三》。又《文獻通考》卷四六《學校考七》政和七年(1117年):“給事中毛友言:‘比守郡,見訴役者言:富家子初不知書,第捐數百緡錢人試補入學,遂免役。比其歲升不中,更數年而始除籍,則其倖免已多矣。請初試補入縣學人,並簾試以別偽冒。’從之。”中華書局1986年版,第433頁下欄。其事亦略見《宋史·選舉志三》。表明縣學學生在學期間是可以免除本人差役的。

(100)葛勝仲:《丹陽集》卷一《乞以學書上御府並藏辟雍札子》,《叢書集成續編》,台灣新文豐出版公司1989年版,第126冊第417頁下欄。

(101)喬衞平:《中國育制度通史》第三卷,山東育出版社2000年版,第85頁。

(102)蕭啓慶:《元代的儒户:儒士地位演史上的一章》,《元代史新探》,新文豐出版公司1983年版,第1頁以下。

(103)“明制設科之法,士自起家應童子試必有籍,籍有儒、官、民、軍、醫、匠之屬,分別流品。以試於郡,即不得就他郡試。”許承堯:《歙事閒譚》卷二九《吳憲》,黃山書社2001年版,第1041頁。

(104)顧炎武:《生員論》,《亭林文集》卷一,《續修四庫全書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第1402冊第77頁。

(105)陳良:《明代地方儒學生員數蠡測》,收入《顧誠先生紀念暨明清史研究文集》,中州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,第130頁。又其《明代儒學生員與地方社會》,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版,第195頁以下。

(106)張仲禮:《中國紳士:關於其在十九世紀中國社會中作用的研究》,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1年版,第122頁。

(107)《學政全書》卷二《學校規條》,《續修四庫全書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第828冊第552頁下欄。

(108)《學政全書》卷二五《優恤士子》,《續修四庫全書》,第828冊第656頁上欄。

(109)《大清十朝聖訓》,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年版,第873頁。

(110)魯迅:《孔乙己》,《魯迅全集》第1卷,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版,第457頁。

(111)黃式國、黃國:《〈毛主席去安源〉的幕風波與歷史真實》,《南方週末》2006年4月20

(112)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345頁上欄。

(113)參看郭沫若、聞一多、許維遹:《管子集校》,科學出版社1956年版,第61頁;收入《郭沫若全集·歷史編》,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,第5冊第126頁以下。這段文字中可能有脱訛,諸家有不同解説,引文斷句,依趙守正《管子註譯》,廣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,第29頁;趙守正:《管子通解》,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89年版,第43頁;鍾肇鵬:《管子簡釋》,齊魯書社1997年版,第45-46頁;周瀚光、朱文、戴洪才:《管子直解》,復旦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,第66頁;黎翔鳳:《管子校注》,中華書局2004年版,第76頁。

(114)閻益振、鍾夏:《新書校注》,第53頁。

(115)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1668頁下欄。

(116)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958頁下欄。

(117)胡適:《説儒》,《胡適文集》第5集,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,第8頁。

(118)孫詒讓:《墨子間詁》,第451-542頁;吳毓江:《墨子校注》,中華書局1993年版,第703頁。

(119)馮友蘭:《原儒墨》,收入《三松堂學術文集》,北京大學1984年版,第308頁。

(120)錢穆:《駁胡適之説儒》,收入《中國學術思想史論叢》,東大圖書有限公司1976年版,第2冊第377頁以下。

(121)楊寬:《古史新探》,第248-249頁;《西周史》,第783頁。

(122)江永:《鄉圖考》卷五《冠考》,《清經解》卷二六五,上海書店1988年版,第2冊第309頁中欄。

(123)郭慶藩:《莊子集釋》,中華書局1961年版,第717-718頁;王先謙:《莊子集解》,中華書局1987年版,第180頁。“緩”或釋為穿玉玦以飾佩之“綬”,或釋為“裘緩帶”之“緩”,近於“褒博帶”之“博”。

(124)王先謙:《荀子集解》,中華書局1988年版,第538頁。對“章甫、絇屨,紳帶而搢笏者”,楊倞即以孔子“逢掖之”、“章甫之冠”釋之,見董治安、鄭傑文:《荀子匯校匯注》,齊魯書社1997年版,第970頁。這段史料又見《大戴禮記·哀公問五義》,見王聘珍:《大戴禮記解詁》,中華書局1983年版,第8-9頁。對端、玄裳、冕,孔廣森、王先謙、王聘珍等釋為齋和祭,參看黃懷信:《大戴禮記匯校集註》,三秦出版社2004年版,上冊第50-51頁。又見《孔子家語·五儀解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,第13頁。《鹽鐵論·議》:“文學曰:……,冠儒冠,而不能行其,非其儒也。”王利器:《鹽鐵論校注》,中華書局1992年版,第317頁。即用其意。

(125)《史記》卷六七《仲尼子列傳》。

(126)《孔叢子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,第39頁。

(127)《史記》卷九七《酈生陸賈列傳》。

(128)《史記》卷九九《劉敬叔孫通列傳》。

(129)張雙棣:《淮南子校釋》,第1381頁。

(130)汪榮:《法言義疏》,中華書局1987年版,第530頁;韓敬:《法言注》,中華書局1992年版,第337頁。

(131)周錫保先生雲:“酈食其以儒而冠側注見高帝,註解雲:‘儒冠,側注也。’故亦為儒者所。”《中國古代飾史》,中國戲劇出版社1984年版,第83頁。但周先生沒給“註解”的出處。按《史記》卷九七《酈生列傳》:“狀貌類大儒,,冠側注。”《集解》引徐廣:“側注冠一名高山冠,齊王所,以賜謁者。”沒説是儒冠。《漢書》卷二七《五行志》提到:“昭帝時,昌邑王賀遣中大夫之安,多治仄注冠,以賜大臣,又以冠。劉向以為近妖也。”“仄注冠”即“側注冠”,也沒説是儒冠。查謝肇淛:《五雜組》卷十二《物部四》:“儒冠,側注也。”中華書局1959年版,第357頁。但謝氏所云,恐系臆説。

(132)《唐六典》卷二一《國子監》引,第559頁(標點略有煞栋)。又見《太平御覽》卷二三六《職官部·博士》引《漢舊儀》,原文“玄端”誤作“立端”。第2冊第1118頁。

(133)《漢書》卷七一《雋不疑傳》。

(134)《漢書》卷二《孝明帝紀》注引《漢官儀》曰:“三公、諸侯冠賢三梁,卿、大夫、尚書、二千石、博士冠兩梁,千石已下至小吏冠一梁。”又蔡邕《獨斷》卷下:“賢冠,公、王三梁,卿、大夫、尚書、博士、二千石冠兩梁,千石六百石以下至小吏冠一梁。”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,第18頁。

(135)可參看重慶市博物館編:《重慶博物館藏四川漢畫像磚選集》,文物出版社1957年版,第21頁;或龔廷萬、龔玉等編:《巴蜀漢代畫像集》,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,圖61-62。但此圖中下方之背面二人之冠,被説成是“委貌冠”。又劉志遠等先生雲經師所為“高冠敞夫”,見其《四川漢代畫家磚與漢代社會》,文物出版社1983年版,第100頁。按經師所戴,實即賢冠。

(136)可參看王建中、閃修山編:《南陽兩漢畫像石》,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,圖34;或閃修山、陳繼海、王儒林編:《南陽漢代畫像石刻》,上海人民美術出版社1981年版,圖12。

(137)以武氏祠畫像石為例,所見孔子戴的就是賢冠,孔子子大多也是賢冠。可參看朱錫祿:《武氏祠漢畫像石》,山東美術出版社1986年版,第19頁孔門子,第69頁孔子見老子(老子亦戴賢冠),第71頁孔子和何饋。一説孔子所戴為高山冠,高山冠與賢冠形制相近,畫像中不好區分。漢人尊孔子為“素王”,給他戴上高山冠也是有可能的。

(138)《續漢書·輿志下》。

(139)《史記》卷五九《五宗世家》。《索隱述贊》:“河間儒。”

(140)《漢書》卷二一上《律曆志上》:“劾壽王吏八百石,古之大夫,,誦不詳之辭。”

(141)《漢書》卷八八《儒林王式傳》。瞿兑之先生因雲:“博士蓋有特製,而史不詳。”見其《漢代風俗制度史》,上海文藝出版社1991年版,第285頁。但我們認為,這“博士”就是傳統的儒,並非另有特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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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爵本位到官本位:秦漢官僚品位結構研究(出書版)

從爵本位到官本位:秦漢官僚品位結構研究(出書版)

作者:閻步克
類型:戰爭小説
完結:
時間:2016-11-13 19: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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